“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指網購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可以無理由退貨,但定作、鮮活易腐壞的、報刊、數字化商品等除外。同時,“應當完好”是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前提。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普法講堂 無理由并不等于無條件。“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是有條件的,消費者在網購時應當注意瀏覽商品信息,確認所購產品是否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并且在簽收商品之后保證商品完好。除法律明確規定的不適宜無理由退換貨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均需要根據性質確定是否屬于無理由退換貨的范圍,對商家單方面做出的不予退換的說明有爭議的,可尋求法律途徑救濟。退換貨需要保證商品“完好”,此處“完好”并非指不能拆封,而是本身完好,不影響商家二次售賣,商家不能以已經拆封為由拒絕退換貨。 對于經營者來說,應該充分盡到提示說明義務。此外,電商平臺也要積極履行責任完善“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申訴、投訴流程及時介入,解決糾紛,共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