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雙方矛盾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并促使被告當庭履行了調解協議的給付義務,用行動詮釋了法院的速度和司法的溫度。 原告王麗(化名)系王一(化名)與妻子的獨生女。2011年2月,王一的妻子去世后,王一始終與張某同居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24年1月25日,王一離世,未設立遺囑。張某于同日將王一生前社會保障卡內的5.33萬元取走。王麗得知后,遂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張某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為快速化解糾紛,法官張聰為雙方展開了調解工作。起初,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原告認為,父親生前未設立遺囑,自己是唯一繼承人,被告取走父親社會保障卡里的錢,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利。被告則認為自己比王一小13歲,同居將近十年,一直照顧王一的生活起居,并且在其生病期間也一直在護理和照顧,自己有權繼承王一的遺產。法官便引導她們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好好溝通,耐心細致地為雙方當事人釋法理,講情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張某給付原告王麗2.5萬元,并當庭向原告給付完畢。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