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揚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使千萬家庭成為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2020年6月5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草案)》,并將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近日,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省婦聯副主席許桂蘭介紹了《條例》的相關情況。 《條例》的出臺,是我省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化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設,促進家庭和睦、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制度體現。 形成反家庭暴力 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條例》共5章34條。《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銜接,注重結合吉林省實際,重點突出了時代性、操作性、運用性。 《條例》明確了主體責任,形成反家庭暴力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反家庭暴力工作是一個涉及預防、處置、救助等多個環節的系統工程,既有政府相關部門,又有司法機關,還需要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社會各方面的參與、配合。《條例》根據我省開展反家庭暴力情況的實際情況,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條例》營造反家庭暴力的社會氛圍。反家庭暴力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是全社會的共同義務,擁有良好的家風、家教,不僅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也是消除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需要我們把關注點放在家庭,同時,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以家校共建的形式把反家庭暴力的宣傳引入校園,有效回應上位法確定的強制報告規定,也是有力的防范措施。 反家庭暴力工作直接目的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最終目標是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立法為實現上述目標,必須使制度設計既有利于預防和制止行為,做到有效管用,又有利于促進家庭和諧、施策有度。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村(居)委會在《條例》的框架下都承擔著各自的職責,在開展宣傳教育、心理干預、數據分析與統計、協助移送、查訪監督等方面,體現了以人為本、幫助救助最大化原則,圍繞以告誡書和人身安全保護令為核心的處置措施更加有力,也更有利于實現立法目的和社會效果。 發布會最后,許桂蘭表示基層婦聯組織要加大宣傳《條例》及相關知識,同時在職責范圍內配合職能部門重點做好家庭矛盾糾紛調解化解工作,充分發揮婦女兒童公共法律服務(站、室)、“婦女之家”和12338婦女維權熱線等作用,推動幫助未成年家庭掌握科學的家教理念和方法,推動反家庭暴力教育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另外,基層婦聯組織當接到有關家庭暴力的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時,在做好傾聽、疏導、必要的安置前提下,積極會同其它單位共同處理好受暴案件,妥善處理好受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