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購買違法改裝車輛而產生的解除買賣車輛協議糾紛。 2023年6月,馬某以6.5萬元從王某手中購得“儀征”翻斗車一輛,因雙方是熟人,又為了省錢省事,雙方就未辦理過戶。2024年初,馬某在對車輛進行年檢時發現車輛長度及自重等與登記不符。車輛無法進行年檢,不能正常上道運輸。馬某在與王某多次協商未果后訴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雙方的車輛買賣協議,并要求王某返還全部購車款。王某雖然同意解除協議,但不同意返還全部購車款,應當扣除車輛相應的折舊費。針對雙方的訴求,辦案法官在向馬某釋法明理時指出,購買車輛應當進行及時過戶,否則就不會在半年多以后才發現車輛有問題,在這次糾紛中,馬某自己也有一定過錯,因此,王某辯稱抵扣相應的車輛折舊款不無道理。經過對馬某、王某有理有據的說服勸解,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了一致意見。最終馬某將“儀征”翻斗車返還給王某,王某將購車款折價為5.7萬元返還給馬某。 調解結束后,承辦人告誡王某,根據道路安全法規定,改裝車輛不能上路,駕駛改裝車輛上路在被處罰的同時,車輛還會被收繳強制報廢。特別提醒王某在收回車輛后,應立即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 |